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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深度解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第10号令

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深度解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第10号令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国家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本、补齐发展短板的重要政策工具,其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高质量发展大局。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第10号令),标志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系统化的新阶段。该办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循的重要规章。

一、明确监督管理的核心目标

该办法的核心目标,在于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全高效使用,确保资金真正投向符合国家战略规划、重点投向和建设条件的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资金沉淀和损失浪费,最终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发挥中央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对项目决策、审批、建设、竣工等全流程的监督,办法致力于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监管体系。

二、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链条

《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管理并不仅限于资金拨付环节,而是延伸至项目从出生到“收尾”的每一步:

  1. 事前规范——严格项目储备与申报:项目首先须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符合投向领域。地方和有关部门需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首责。这意味着项目申报不再是简单的资金争取,而是要通过深思熟虑的规划论证,确保项目切实可行、条件具备。在日常管理中,须将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实,避免“临时抱佛脚”。
  1. 事中监控——动态跟踪资金与进度:计划下达后,监管部门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实施在线监测,动态掌握项目开工建设、资金支付、形象进度等关键信息。重点工作是防止资金“趴在账上”超过合理期限而不开工,或是工程拖沓导致投资超概算。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采取现场核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将监管做实为常态化服务。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必须及时纠偏,绝不能放任不管。
  1. 事后评价——项目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估: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产。更重要的是,办法强化了绩效管理导向,将资金使用效果、目标实现程度未来拟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这完全改变了以前“钱到手就完事”、“重争取、轻管理”的老思路,落实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机制。

三、项目的日常管理依然务本务实

严格遵守2023年第10号令,就是“做早功课、理项目中、过结算关”的基础制度原则。日常中个别项目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建安工程或挪用、截留、滞留财政资金的行为将被纠治,异常报送与瞒报行为更是会面临追责问责。不管是项目负责人选任环节,或具体到全面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从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同志均须全过程绷紧依法依规弦。并贯穿至计量支付和验收审核,绝不能宽、松、软。

坚决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条款必须压实责任。对于被查实的严重未按期开建或资金闲置严重的省市和发生多项问题的相关管理主体,既会有通报上的严肃点名,也可转而资金收缴并参照调整相应区域的拨款规划,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外公示诚信记录,与失信惩罚所挂钩。对应的问责并非小概率的‘低威胁’情形;由此严格闭合,更好地发挥积极项目拉动有效投资的关键驱动作用,做到既要把投资入宏观度量约束守好,又更加体现服务于企为民的精神切实落地,真正防患未然。

通过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第10号令)的深查认知,各地清晰办建项目得到了新一轮的推动,并为带动基础设施整体更健康发展添上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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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05:16:07